刑事訴訟法 第 302 條(免訴判決)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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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302 條規範四款免訴事由:判決確定、時效完成、曾經大赦、犯罪後法律廢止刑罰,法院應諭知免訴判決。
Q · 同一件事被告兩次,法院會怎麼處理?
依刑事訴訟法第 302 條第一款,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法院應諭知免訴判決。免訴是程序判決,法院不審理實體即將案件終結;與無罪判決(審理後認定未犯)法律意義不同。除一事不再理外,本條另列時效完成、曾經大赦、犯罪後法律廢止刑罰等四款免訴事由,是刑事追訴的終結機制。
白話解讀
同一個罪被起訴兩次這件事,對多數人來說感覺很遙遠,但它每天都在司法系統裡發生。檢察官不服無罪判決上訴、被害人換個角度再提告一次、新的檢察官不知道前案已經判過。302 條就是專門擋下這種重複追訴的煞車系統,列出四種法院必須直接把案子退回去的情形:你已經被判決確定、追訴時效過了、你被大赦、或者這個罪的法律已經被廢掉。最核心的是第一款「一事不再理」:只要同一個案件被判過確定,不管結果是有罪還是無罪,那扇門就永遠鎖死。免訴判決跟無罪判決看起來都沒被定罪,但差別大到會影響你的一生:無罪是法院審過實體後相信你沒犯,免訴是法院連看都不看就把案子退回。這個區別在履歷、法律紀錄、未來再遇事的處理方式上差很多。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302 條規範免訴判決之事由,列舉曾經判決確定、追訴時效完成、曾經大赦、犯罪後法律廢止刑罰等四款情形,法院應不經實體審理,逕為免訴之程序判決。本條為刑事追訴終結的法定門檻,承載一事不再理與罪刑法定主義之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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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免訴判決是什麼意思?▾
法院不審實體即終結案件,是程序判決而非無罪。
Q2免訴跟無罪差在哪?▾
無罪是審過認定未犯,免訴是根本沒審實體就退案。
Q3免訴跟不受理差在哪?▾
免訴是實體判決有確定力,不受理是程序不合法的退件。
Q4什麼叫一事不再理?▾
同一犯罪事實判決確定後不得再行追訴,憲法層級保護。
Q5免訴判決可以上訴嗎?▾
可以,但一事不再理款翻盤機率極低。
Q6免訴會影響良民證嗎?▾
不會顯示有罪紀錄,但判決書資料庫仍有紀錄。
Q7免訴後民事還能告嗎?▾
可以,刑民兩個獨立系統,民事損賠不受影響。
Q8免訴判決何時提出主張?▾
任何審級皆可,建議準備程序階段就聲明。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性質 | 有無確定力 | 前提 | 對良民證影響 |
|---|---|---|---|---|
| 免訴判決 | 實體判決 | 有 | 已進入實體審理門檻但有 302 條事由 | 不顯示有罪 |
| 無罪判決 | 實體判決 | 有 | 審理實體後認定未犯罪 | 不顯示有罪 |
| 不受理判決 | 程序判決 | 形式確定力 | 起訴程序不合法(如無告訴、撤回告訴) | 不顯示有罪 |
| 不起訴處分 | 偵查終結 | 得依 260 條再行起訴 | 檢察官偵查後決定不起訴 | 不顯示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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