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0 年上字第 771 號
判例要旨
上訴人因被某甲磚擊頭部,憤而開槍,自係因普通鬥毆而殺人,與假借其保長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而為之者,截然不同,原判決因其充當保長,即引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加重其刑,其援用法令,自屬失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上訴人因被某甲磚擊頭部,憤而開槍,自係因普通鬥毆而殺人,與假借其保長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而為之者,截然不同,原判決因其充當保長,即引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加重其刑,其援用法令,自屬失當。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