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4 條(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規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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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6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瀆職罪章以外,加重1/2

secret3ta
3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屬「刑法分則加重」

14874874
4 years ago
發生大事,想了解方向
本章是120-134瀆職罪
本章以外才會加重

ericaston
4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借罪借刑的犯罪









nickyu
4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不純正瀆職罪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