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53 年台上字第 771 號日期 53 年 04 月 01 日判例要旨審判外之自白,固非不可採為證據,惟其自白,必須調查與事實是否相符,倘不經調查而逕予採用,即有刑事訴訟法有第二百七十條第二項 (舊)之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