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71 年台上字第 7728 號
判例要旨
上訴第三審法院之案件,是否以判決違背法令為上訴理由,應就上訴人之上訴理由書狀加以審查。至原判決究有無違法,與上訴是否以違法為理由為兩事。如上訴理由書狀非以判決違法為上訴理由,其上訴第三審之程式即有欠缺,應認上訴為不合法,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五條前段予以駁回。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民國 16-87 年刑事部分)第 1011頁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民國 16-92 年刑事部分)第 901 頁最高法院民刑事裁判選輯 第 3 卷 4 期 724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