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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71 年台上字第 7728 號

日期 71 年 12 月 05 日

判例要旨

上訴第三審法院之案件,是否以判決違背法令為上訴理由,應就上訴人之上訴理由書狀加以審查。至原判決究有無違法,與上訴是否以違法為理由為兩事。如上訴理由書狀非以判決違法為上訴理由,其上訴第三審之程式即有欠缺,應認上訴為不合法,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五條前段予以駁回。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民國 16-87 年刑事部分)第 1011頁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民國 16-92 年刑事部分)第 901 頁最高法院民刑事裁判選輯 第 3 卷 4 期 724 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71 年台上字第 7728 號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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