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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3 年台上字第 835 號

日期 43 年 12 月 21 日

判例要旨

刑事訴訟以直接審理為原則,必需經過調查程序,以顯出於審判庭之證據資料,始得採為判決基礎,本件事實,縱經臺灣省縣市選舉監察委員會主任委員派員調查後,向第一審法院民事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而其調查內容如何,事實審法院自應依職權加以調查,方足採用,原審並未直接審理,遽採為論斷之資料,其訴訟程序即有違誤。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43 年台上字第 835 號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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