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40 年台上字第 86 號日期 40 年 03 月 25 日判例要旨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