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34 年上字第 862 號日期 34 年 08 月 19 日判例要旨共同正犯之成立,祇須具有犯意之聯絡,行為之分擔,既不問犯罪動機起於何人,亦不必每一階段犯行,均經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