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51 年台上字第 87 號日期 51 年 01 月 17 日判例要旨刑法上之寄藏贓物,係指受寄他人之贓物,為之隱藏而言,必須先有他人犯財產上之罪,而後始有受寄代藏贓物之行為,否則即難以該項罪名相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