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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上字第 893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0 年上字第 893 號

日期 19 年 12 月 31 日

判例要旨

認定犯罪事實,須憑證據,為刑事訴訟法所明定,故被告犯罪嫌疑,經審理事實之法院,已盡其調查職責,仍不能發現確實證據足資證明時,自應依同法第三百十六條為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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