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0 年上字第 925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0 年上字第 925 號

日期 19 年 12 月 31 日

判例要旨

煙賬紙一捲,原判認係本案供犯罪所用之物,正犯某甲雖未緝獲到案,而上訴人既以共犯論科,此項證物即應依法沒收。

全國法規資料庫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