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年上字第 929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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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0 年上字第 929 號
判例要旨
被告之尊親屬得為被告利益起見,獨立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以具有法定代理人之資格者為限。本件上訴人因殺旁系尊親屬案件,經第一審判決後,雖據其母某氏提起上訴,但按上訴人當時業已成年且又精神健全,其母並非法定代理人,本無獨立上訴權,原審認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駁回上訴,於法自無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