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年上字第 938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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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0 年上字第 938 號
判例要旨
(一) 查犯罪行為雖屬數個,如以連續之意思觸犯同一之罪名,縱所侵害者為複數之法益,依法仍應論為一罪。
(二) 本案雖被殺死者有某甲一人,殺傷未死者有某乙一人,上訴人既自認有心把他們砍死,是預謀當時,即有砍死二人之故意,如果確係基於一個意思發動之行為,縱被侵害者不止一人,依第七十四條,祇應從一重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