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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6 年台上字第 966 號

日期 46 年 08 月 12 日

判例要旨

刑事有罪判決理由內所應記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不僅指實施犯罪行為之證據而言,即構成犯罪原因事之證據,亦應詳為記載,否則仍有理由不備之違法。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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