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77 年判字第 1084 號
判例要旨
聯合商標之獲准註冊,以其正商標之合法存在為前提要件。倘其正商標撤銷或註冊被評定為無效,或註冊之聲請被駁回確定時,聯合商標即隨之失其依附,無獨立獲准註冊之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聯合商標之獲准註冊,以其正商標之合法存在為前提要件。倘其正商標撤銷或註冊被評定為無效,或註冊之聲請被駁回確定時,聯合商標即隨之失其依附,無獨立獲准註冊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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