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第 22 條(類似商標各別申請時之註冊標準)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人以上於同日以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各別申請註冊,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而不能辨別時間先後者,由各申請人協議定之;不能達成協議時,以抽籤方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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