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商標法 第 23 條(商標圖樣之變更)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商標圖樣及其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申請後即不得變更。但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之減縮,或就商標圖樣為實質變更者,不在此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