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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0 年判字第 113 號

日期 50 年 12 月 25 日

判例要旨

建築法第十一條第三款所謂起造人之土地權利,不僅指土地所有權而言,凡得使用土地之一切權利,均包含之。土地所有權人對於其出租他人之土地,已將使用之權讓與承租人行使,在租賃關係終了收回土地以前,不得使用該項土地,自不得在該項土地上建築房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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