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0 年判字第 122 號

日期 50 年 12 月 29 日

判例要旨

耕地出租人與承租人間因租佃發生爭議,應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調解調處,不服調處者,由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移送該管司法機關審判,不能以行政爭訟請求救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50 年判字第 122 號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全國法規資料庫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