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76 年判字第 1451 號
判例要旨
所謂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係指其偽造或變造構成刑事上之犯罪者而言,且此種偽造或變造之行為,應以宣告有罪之判決已確定,或其刑事訴訟不能開始或續行,非因證據不足者為限。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所謂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係指其偽造或變造構成刑事上之犯罪者而言,且此種偽造或變造之行為,應以宣告有罪之判決已確定,或其刑事訴訟不能開始或續行,非因證據不足者為限。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