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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訴訟法 第 28 條(準用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至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於本節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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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訴訟法第 28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46 至 49 條、第 51 條,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與法定代理規則與民事訴訟相同。

Q · 外國人或要替他人提行政訴訟,當事人資格怎麼判斷?

依行政訴訟法第 28 條,民事訴訟法第 46 條至第 49 條、第 51 條準用於行政訴訟。這代表外國人的訴訟能力(第 46 條)、法定代理(第 47 條)、訴訟行為追認(第 48 條)、能力欠缺的補正(第 49 條)以及特別代理人的選任(第 51 條),在行政訴訟採與民事訴訟一致的判斷標準。提行政訴訟前若這些「人的資格」沒備齊,法院會限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即裁定駁回。

白話解讀

這條看起來像是法律的「複製貼上」,但它藏著一個對你超重要的訊息:行政訴訟在「誰能打官司、誰能代表別人打」這件事上,根本不重新發明輪子,直接搬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用。換句話說,你打民事官司時學到的那些遊戲規則(外國人能不能告政府?精神障礙者怎麼參與訴訟?有沒有合法代理人?律師代理權有沒有問題?),在行政法院裡幾乎一模一樣。為什麼這對你重要?因為很多人收到政府處分後想自己提行政訴訟,結果被法院以「當事人能力不備」或「代理權欠缺」直接駁回,案子根本還沒開始就結束了。這條準用規定告訴你:去查民事訴訟法第46到49條、第51條,那才是真正的遊戲規則。不查,你連起跑線都過不了。

法律定性

行政訴訟法第 28 條為準用性規範,將民事訴訟法第 46 條至第 49 條、第 51 條關於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訴訟行為追認、能力欠缺補正及特別代理人選任的規定,整體援用至行政訴訟程序,使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在訴訟主體資格的判斷上採取一致標準。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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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是外國人,能在台灣的行政法院告政府嗎?

可以。本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46條,外國人在台灣有當事人能力,但訴訟能力依其本國法判斷。實務上多數國家的成年人在台灣都有完整訴訟能力。起訴狀附護照影本與居留證即可證明身分,不需額外公證。

Q2我請會計師代我跑稅務行政訴訟,他能做到什麼程度?

看委任狀寫什麼。若只寫『代理本件訴訟』,會計師原則上不能代你和解、撤回起訴或提上訴。簽委任狀時務必加上特別代理權各款,否則關鍵時刻代理人可能因無授權而無法行為,程序卡住。

Q3公司董事長剛換人,提行政訴訟時要用誰的名義?

用新任董事長名義,附上選任議事錄與最新公司登記事項表。本條準用民訴第47條,法定代理依公司法判斷。處分書即使發給舊董事長時代的公司,也不需重新轉名,只要證明代表人合法更替即可。

Q4行政訴訟法第28條是什麼?

一條準用規定,把民事訴訟法第46至49條、第51條關於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與法定代理的規則整套搬進行政訴訟使用。

Q5什麼叫準用?

把某法規定在性質相容範圍內,適用到另一程序或事項的立法技術,省去重複立法並維持體系一致。

Q6本條準用了哪幾條民事訴訟法?

第46條(外國人訴訟能力)、47條(法定代理)、48條(訴訟行為追認)、49條(能力欠缺補正)、51條(特別代理人選任)。

Q7當事人能力跟訴訟能力差在哪?

當事人能力是能不能當訴訟主體,訴訟能力是能不能自己有效為訴訟行為,後者欠缺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

Q8外國人怎麼在台灣提行政訴訟?

附護照影本與居留證證明身分即可,訴訟能力依本國法判斷,多數國家成年人在台有完整訴訟能力,不需額外公證。

Q9替失智家人提行政訴訟要準備什麼文件?

監護宣告裁定、戶籍謄本證明法定代理權;若涉法人則備公司登記事項表,否則法院會限期命補正。

Q10委任代理人的授權範圍怎麼寫才不會卡關?

委任狀明列含上訴、和解、撤回等特別代理權各款,避免關鍵時刻代理人因無授權而無法行為。

Q11收到法院補正通知怎麼處理?

在限期內(實務常7至20天)補齊文件,逾期未補正將被裁定駁回起訴,務必立即處理。

Q12行政訴訟當事人規則 vs 民事訴訟差在哪?

因本條準用,在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法定代理、特別代理人這幾塊幾乎相同,差異主要在被告機關等行政訴訟特有規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準用條文規範事項對當事人的意義
民訴第46條外國人訴訟能力外國人能否在台起訴政府,訴訟能力依本國法判斷
民訴第47條法定代理依據替未成年人、受監護人、法人起訴的代理權來源
民訴第48條訴訟行為之追認代理權瑕疵下所為行為,事後得經追認補救
民訴第49條能力欠缺之補正法院限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起訴
民訴第51條特別代理人選任無法定代理人或代理權受限時,得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行政事件訴訟法第7条(民事訴訟の例による)
🇰🇷 韓國행정소송법 제8조 제2항(민사소송법 등 준용)
🇨🇳 中國行政诉讼法第101条(本法未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 德國VwGO § 173(entsprechende Anwendung der ZPO)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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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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