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 27 條(訴訟能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 法人、中央及地方機關、非法人之團體,應由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訟行為。
- 前項規定於依法令得為訴訟上行為之代理人準用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行政訴訟法 第27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candice0715
8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搭配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二條、搭配訴願法第十九條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