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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3 年判字第 156 號

日期 53 年 07 月 17 日

判例要旨

人民以中央或地方官署之處分違法,損害其權利為理由,依行政訴訟程序請求救濟,須其處分之效果,仍在繼續之中,若其效果己不存在,即不具備提起行政訴訟之要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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