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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第 1 條(立法宗旨)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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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1、行政訴訟審判權範圍:(選擇、申論) 司法審判二元訴訟制度、我國法制的例行、司法實務(釋字第540、378號)、爭議之處理(法院組織法第7-3~7-5條) 2、行政訴訟類型:國考選擇、申論必考要特別注意❗️ (1)行政機關己作成不利行政處分 A、尚未執行完畢:撤銷訴訟(第4條)+第116條停止執行 B、公法上財產返還請求權: 行政機關已作成課稅、罰鍰、金錢給付之處分,且相對人已繳納完畢,撤銷訴訟+一般給付訴訟(第8條2項) C、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 (A)因違法行政處分執行完畢,得請求回復原狀:行政訴訟法第196條1項:撤銷訴訟+聲請回復原狀。 以上為撤銷訴訟的類型。 (B)另外,行政機關所為之違法事實行為,相對人得提起一般給付訴訟,除去違法事實結果以回復原狀。 a、例如,機關未經徵收開闢道路VS釋字第758號 b、土地登記機關土地登記簿上「註記」土地變更為違法(最高行政法院99年聯席會議) (2)確認訴訟 A、確認行政處分效之訴:原告認為行政處分有行政程序法第111條重大明顯瑕疵,不須經訴願程序,亦不具有訴訟之備位(補充性)得逕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處分無效之訴。 B、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釋字第652號,土地徵收逾15日未完成徵收補償,原徵收處分失效,相對人得提起「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訴」。(此題選擇、申論均出題過) C、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行政處分已執行完畢且無回復原狀可能,或行政處分已消滅,即行政處分後來已經撤銷、廢止、失效),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尚未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此題申論至少出題20次,要特別留意!) D、追加確認訴訟:相對人或關係人已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訴訟進行中,行政處分已經執行完畢且無回復原狀之可能,或行政處分於訴訟中已消滅,原告得轉換為「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此題亦出題10次,要特別注意❗️) (3)課予義務訴訟:此單元常考! A、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103年決議:本國籍配偶不服其外籍配偶依親申請之拒絕 B、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106決議:課予義務訴訟行政法院判命行政機關應為行政處分,行政機關判決確定後並未作成行政處分,行政法院得準用強制執行法規定,對行政機關處以怠金以為強制執行手段。(申論、選擇常考) C、行政訴訟法第200條課予義務訴訟之裁判:選擇常考! D、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1號裁定:國家徵收私有土地之補償價額不服,其請求應屬「課予義務訴訟」(拒絕申請之訴」。(選擇、申論已出題) (4)一般給付訴訟(包含判命被告作為、不作為之訴訟 A、判命被告作為:財產上及行政處分以外之非財產上給付 B、預防性不作為訴訟:行政機關尚未作成行政處分或行政上事實行為,請求行政法院判命被告機關不作成行政處分或事實行為。 (5)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國家賠償雙軌制度。 (6)公益訴訟: A行政訴訟法第9、11、35條 B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106年決議:公益訴訟之訴訟類型,原告請求被告機關為行政處分或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應提起課予義務訴訟;如請求被告機關應為一定之事實行為,則應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第1項規定,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司律、法研已出題) 3、行政訴訟當事人 (1)行政訴訟法第23、24、25、26條,第41、42、44條 (2)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104年決議:行政訴訟法第42條利害關係人 4、暫時權利保護:選擇、申論宜注意❗️ (1)停止執行(行政訴訟法第116、117):已作成不利之行政處分而尚未執行完畢 (2)假扣押:行政訴訟法第293條,機關對私人行政處分以外之公法上金錢給付之暫時查封 (3)假處分: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1項:請求維持既有權利狀態,即請求行政機關不為不利之處置(作成行政處分或行政上事實行為 (4)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原告積極請求請求被告機關作成有利之處置 5、注意:行政訴訟第一審 (1)都市計劃審查程序:選擇、申論都重要! (2)交通裁決事件:選擇題注意第237-1~237條 (3)收容聲請事件:選擇題注意237-10、237-13、237-16 (4)通常訴訟程序:選擇題注意常考法條 (5)簡易訴訟程序:選擇題注意第229條 6、上訴審、抗告程序:選擇題 7、再審、重新審理:選擇題注意第273、275條 8、強制執行:選擇題注意第305、306、307條 參考自 https://www.facebook.com/100064546217556/posts/pfbid025u4z8C9UB4hL2KpZ86ZgrW4uXfP33vXvArT1tE1cgxw1UJRmipsmEk4ZwVdksYmzl/?d=n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為宗旨。 ⚠️行政訴訟的上位法理 (一)目的性(purpose of statute):法律/權力的範圍 📌 「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 (二)安定性(stability of the order of law): 📌 訴訟經濟 避免裁判矛盾 紛爭一次解決 (三)正當性(legitimacy, justification): 審查基準 (1)目的正當性 (2)目的與手段之間 A.適合性 B.必要性 C.均衡性 📌 🔵許玉秀師:法院是「喊痛的地方」 接近使用法院 合法聽審權(聽審請求權) 武器平等 適時審判 當事人實體利益保護 當事人程序利益保護 當事人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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