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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1 年裁字第 159 號

日期 61 年 08 月 14 日

判例要旨

查行政官署依臺灣省公有耕地放租辦法,將公地放租與人民,雖係基於公法為國家處理公務,但其與人民間就該公有土地所發生之租賃關係,仍屬私法上之契約關係,如被告官署因查明原告未自任耕作,經以通知撤銷原告承租權,解除原租賃契約,即係基於私法關係以出租人之地位向原告所為之意思表示,並非基於公法關係以官署地位向原告所為之行政處分,不得循行政爭訟程序以求救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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