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年判字第 16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30 年判字第 16 號日期 29 年 12 月 31 日判例要旨當事人請求標的消滅其訴訟關係即應視為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