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46 年判字第 16 號日期 46 年 05 月 15 日判例要旨訴願自官署之處分或決定書達到之次日起,應於三十日內提起之。經過訴願期間未提起訴願者,原處分即屬確定,不得且對於同一事件再依訴願之程序有所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