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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3 年判字第 170 號

日期 53 年 08 月 12 日

判例要旨

按行政官署放領公地,雖係基於公法為國家處理公務,而其所為放領之行為,則係代表國庫處分其財產,與私法上之買賣行為無異,倘人民因而與之發生私權關係之爭執,應向該管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求解決,要不能依訴願程序,請求救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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