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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75 年判字第 2063 號

日期 75 年 11 月 13 日

判例要旨

稅捐稽徵機關在第一次復查決定作成以前,納稅義務人補提理由,凡與其原來敘明之理由有所關連,復足以影響應納稅額之核定者,稅捐稽徵機關均應自實體上予以受理審查,併為復查決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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