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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6 年判字第 210 號

日期 56 年 08 月 23 日

判例要旨

本件原告與其全體同事雖屬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但本件訟爭標的對於全體有共同利益之人並非必須合一確定,自非必要共同訴訟,依法不必全體一同起訴或被訴,被告官署答辯書指摘原告未與全體同事共五、二七五人一同起訴,認為當事人適格欠缺,其見解自無可採。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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