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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年裁字第 223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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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2 年裁字第 223 號

日期 62 年 09 月 06 日

判例要旨

按收養關係,係屬身份上之私權範圍。人民與戶籍主管機關,因收養關係之存否發生爭執,應依戶籍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循民事訴訟程序請該管司法機關裁判確定後,再行聲請變更或撤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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