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第 31 條(收養登記之申請人)
收養登記,以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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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戶籍法第31條規定,收養登記的申請人可以是收養人或被收養人本人。根據此法條,無論是收養人還是被收養人都有資格申請收養登記。這樣可以確保在收養關係成立時,申請人的權益得到適當的保護。 例如,如果一個成年人希望收養一個未成年的孩子,他可以作為申請人提交收養登記申請。相反地,如果一個未成年人希望由成年人收養,他也可以自己作為申請人提交收養登記申請。這樣可以確保兩個當事人的意願能夠充分被考慮,並確保其法律權益得到保障。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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