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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0 年裁字第 233 號

日期 60 年 10 月 04 日

判例要旨

所謂行政處分,係指官署本於行政權之作用,就特定事件,對於特定個人所為發生公法上效果之處置而言。行政官署變更行政區域劃分疆界,並非對於特定個人所為之處置,要難謂為行政處分,人民不滿行政區域之變更,應依請願法之規定,表示其願望,不得依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請求救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60 年裁字第 233 號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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