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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2 年判字第 269 號

日期 52 年 09 月 13 日

判例要旨

提起訴願,以有官署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存在,為其前提要件。所謂行政處分,則指官署對人民所為之單方行政行為而發生具體的法律上效果者而言,若非屬行政處分,自不得對之提起行政爭訟。本件被告官署原通知,純係根據台南市政府函送資料,將事實通知原告,顯不發生何種具體的法律上之效果,不能謂其為行政處分,原告自不得對之提起訴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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