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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4 年裁字第 27 號

日期 44 年 09 月 05 日

判例要旨

再審案件於再審判決後,當事人不得仍以同一事實理由,對原判決提起再審之訴。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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