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2 年判字第 309 號
判例要旨
本件原告向被告官署承租公地耕作,其法律關係,純屬私法上之租賃契約,被告官署因查明原告未自任耕作,係轉租他人,收取租穀,經以通知撤銷原告承租權解除原租賃契約,無論其真意係解除租賃契約抑終止租賃契約,要係基於私法關係以出租人之地位向原告所為之意思表示,並非基於公法關係以官署地位向原告所為之行政處分,原告對之如有爭執,自可依民事訴訟程序,訴請該管法院裁判,並不因是項通知,即受何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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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原告向被告官署承租公地耕作,其法律關係,純屬私法上之租賃契約,被告官署因查明原告未自任耕作,係轉租他人,收取租穀,經以通知撤銷原告承租權解除原租賃契約,無論其真意係解除租賃契約抑終止租賃契約,要係基於私法關係以出租人之地位向原告所為之意思表示,並非基於公法關係以官署地位向原告所為之行政處分,原告對之如有爭執,自可依民事訴訟程序,訴請該管法院裁判,並不因是項通知,即受何拘束。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