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年判字第 309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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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年判字第 309 號
判例要旨
訴願決定將原課徵處分一部分撤銷,一部分予以維持,原告對於撤銷部分重核之稅額仍有不服,應再提起訴願請求救濟,不得與駁回再訴願部分一併提起行政訴訟,以紊行政救濟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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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決定將原課徵處分一部分撤銷,一部分予以維持,原告對於撤銷部分重核之稅額仍有不服,應再提起訴願請求救濟,不得與駁回再訴願部分一併提起行政訴訟,以紊行政救濟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