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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7 年判字第 362 號

日期 57 年 10 月 30 日

判例要旨

因保留徵收或依法律限制不能使用之土地,依土地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固應免稅,但在保留徵收期內,仍能為原來之使用者,不在此限。至於土地能否為原來之使用,應視土地地目而定。如地目為「田」,現作種稻使用者,即為原來之使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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