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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2 年裁字第 41 號

日期 62 年 02 月 26 日

判例要旨

官署所為單純的事實敘述或理由說明,並非對人民之請求有所准駁,既不因該項敘述或說明而生法律上之效果,非訴願法上之行政處分,人民對之提起訴願,自非法之所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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