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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年判字第 45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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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1 年判字第 45 號

日期 30 年 12 月 31 日

判例要旨

提起訴願以有具體事件之行政處分為前提要件若未確指於某年月日之何種處分有何不服或恐將來有損害其權益之行政處分發生預行請求救濟均屬於法不合自應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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