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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2 年判字第 467 號

日期 62 年 10 月 15 日

判例要旨

人民以處分違法請求救濟者,須其處分之效果仍存續中,若原處分已撤銷而不復存在,則訴願之標的即已消失,自無許其提起訴願之餘地。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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