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62 年判字第 467 號日期 62 年 10 月 15 日判例要旨人民以處分違法請求救濟者,須其處分之效果仍存續中,若原處分已撤銷而不復存在,則訴願之標的即已消失,自無許其提起訴願之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