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2 年判字第 5 號
判例要旨
訴願期限,依訴願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應自官署之處分書達到之次日起算,如處分書未為合法送達,則訴願期限即無從起算,自不發生訴願逾期問題。本件原告受沒收肥料之處分,經查原處分卷內既無處分書送達之日期可考,被告官署又自承無送達憑證可稽,原告復堅決主張始終未收到任何處分文件,自難認為業經依法送達處分書,憑空起算訴願期間,而謂原告提起訴願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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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期限,依訴願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應自官署之處分書達到之次日起算,如處分書未為合法送達,則訴願期限即無從起算,自不發生訴願逾期問題。本件原告受沒收肥料之處分,經查原處分卷內既無處分書送達之日期可考,被告官署又自承無送達憑證可稽,原告復堅決主張始終未收到任何處分文件,自難認為業經依法送達處分書,憑空起算訴願期間,而謂原告提起訴願逾期。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