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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7 年判字第 5 號

日期 57 年 01 月 15 日

判例要旨

原告為船員,隨輪自香港返抵臺灣高雄港,攜帶其隨輪私運進口之干貝等物品上岸,並未申報驗稅,被高雄港務警察所在該港淺水碼頭查獲該項應稅物品,無論其數量多寡,作何用途,及是否受人托帶,要難認非私運貨物進口。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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