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6 年判字第 54 號
判例要旨
(一)船舶飛機服務人員禁帶金銀外幣出境,並無免罰之規定。如已著手實施攜帶出境,而達於重要階段之行為,即得予以沒收之處分。
(二)海關緝私條例與有關金融措施辦法及其他關係法令之處罰規定,均係行政罰性質,而非刑罰。與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之屬於特別刑事法規,而有刑法總則關於既遂未遂規定之適用者,不可同日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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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飛機服務人員禁帶金銀外幣出境,並無免罰之規定。如已著手實施攜帶出境,而達於重要階段之行為,即得予以沒收之處分。
(二)海關緝私條例與有關金融措施辦法及其他關係法令之處罰規定,均係行政罰性質,而非刑罰。與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之屬於特別刑事法規,而有刑法總則關於既遂未遂規定之適用者,不可同日而語。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