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1 年判字第 565 號

日期 61 年 12 月 11 日

判例要旨

私運貨物進口、出口,係指逃避管制或課稅,私將貨物運入或運出口岸而言。其私運行為人,不問是否為貨物之所有人或持有人。至私運貨物之車輛,並非必須為私運貨物之人所有,始能予以沒收,亦不因車輛所有人不知為私運而免予沒收,苟其車輛當時確係專供運送私貨而使用,即為得予沒收之對象,其所有權之誰屬及車主是否知情,要非所問。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61 年判字第 565 號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全國法規資料庫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