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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年判字第 6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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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6 年判字第 6 號

日期 25 年 12 月 31 日

判例要旨

依行政訴訟法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人民提起行政訴訟以中央或地方官署之處分違法為前提如處分業已撤銷而猶提起行政訴訟於法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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