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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2 年判字第 609 號

日期 62 年 12 月 19 日

判例要旨

原告公司高雄廠所使用之房屋,其所有權並未合法登記為該公司所有,而為原告代表人個人所有。被告官署未准減半徵收房屋稅,按之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尚無不合。原告徒以其為「私有」房屋,即視為工廠自有,其主張自不足採。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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