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8 年判字第 61 號
判例要旨
對稽徵機關核定之所得稅額,納稅義務人如有不服,應申請復查,為所得稅法所定在訴願程序前必先踐行之特定程序。非依此規定,不能得法律上之救濟。對於稽徵機關核定補徵之稅額,並無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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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稽徵機關核定之所得稅額,納稅義務人如有不服,應申請復查,為所得稅法所定在訴願程序前必先踐行之特定程序。非依此規定,不能得法律上之救濟。對於稽徵機關核定補徵之稅額,並無例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