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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3)秘台廳(一)字第 0071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3 年 09 月 21 日

要旨

商標專用權經法院拍賣,主管機關應依法院通知移轉於拍定人

全文內容

商標專用權,經法院函請扣押後,如有另案再函請扣押,主管機關宜將前案扣押之情形及案號,函覆後案扣押之法院,俾法院得知悉前案扣押情形,併案辦理。該商標專用權,如經法院拍賣,不問拍賣與原扣押是否同一案件,主管機關均應依法院之通知移轉於拍定人。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3)秘台廳(一)字第 0071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3 年 09 月 21 日發布,要旨:商標專用權經法院拍賣,主管機關應依法院通知移轉於拍定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