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院台廳民一字第 0960000786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 會議日期:96 年 01 月 30 日
  •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要旨

對現於本國境內之外國人或外國公司之開庭通知書、傳票、判決書等訴訟文書,如有必要時,得附外國語文譯本

主旨

關於 貴院函詢對現於本國境內之外國人或外國公司之開庭通知書、傳票、判決書及送達證書等訴訟文書應否附譯本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院 95 年 9 月 1 日院信文速字第 0950005307 號函。 二、按法院組織法第 99 條規定:「訴訟文書應用中國文字。但有供參考之必要時,應附記所用之方言或外國語文。」。法院於辦理民、刑事案件時,對現於本國境內之外國人或外國公司之開庭通知書、傳票、判決書及送達證書等,如有必要時,自得附外國語文譯本。惟有無必要,允由法官視個案具體情狀,為妥適之決定。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

副本

本院刑事庭、本院少年及家事廳、本院資訊管理處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院台廳民一字第 0960000…」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相關法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